10月24日线上LIVE | 以案说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问题
根据互联网平台领域的网络效应、锁定效应、协同效应、倾覆效应、跨界竞争、动态竞争等特点,并结合全球范围内各反垄断机构的执法情况,我们发现平台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需要重点关注——经营者集中是否应当申报以及历史交易是否“抢跑”;是否实施了《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特别是自我优待、忠诚折扣、算法歧视和最惠国待遇等;是否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等。
而在各国反垄断法规范的三类垄断行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居于核心地位。市场支配地位本质上是一种“提价能力”,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主要分析其面对竞争对手、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时,能否在较长时期内将价格提到竞争性水平之上。纵观以往案例,考虑到平台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多样性和隐蔽性,反垄断执法机构往往会从行为的内容、目的、正当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鉴于上述背景,本期LCOUNCIL特别邀请到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吴鹏律师,聚焦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问题,结合案例与自身丰富经验,与企业法务同行共同进行解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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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介绍
吴鹏
中伦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自1993年回国执业以来,吴鹏律师已为数百家知名跨国公司(包括国企、央企、民企和外企等)提供中国法律服务,业务涉及反垄断、并购、涉外诉讼和仲裁、外商投资等各领域。其长期客户包括中国移动集团、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京东集团、格兰仕集团、摩托罗拉、高通(美国)有限公司、微软、索尼株式会社、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Panasonic株式会社、大金株式会社、铃木株式会社、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和京瓷株式会社等知名跨国公司。
吴鹏律师本人也连续十几年荣获钱伯斯、反垄断与竞争法反垄断领域的“个人第一等/第一梯队”(2011-2017) “业界贤达”(2018-2019)和“业界元老”(2020年至今)等荣誉。
吴鹏律师担任ICC China竞争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公司并购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等职务。
吴鹏律师在反垄断调查、诉讼、申报、合规方面的代表性业绩包括但不限于:
代表高通公司应对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含应对现场调查)
在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的反垄断/专利许可诉讼中为高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摩托罗拉应对海能达提起的反垄断诉讼等
代表某白色家电企业起诉/举报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含诉讼和调查)
代表京东在北京高院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
为众多经营者提供申报、合规咨询服务
活动流程
15:00 会议开始
15:00-16:00 内容分享
16:00-16:30 Q&A环节
16:30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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